誰都知道,老賴欠錢不還去法院打官司是最后的無奈之舉,不到最后大家都不想去打官司,不僅僅是要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大筆錢,更是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成本。一個案件少則一年半載,多則三五年的都有。下面金華討債公司給大家分享幾種不用打官司的追債技巧。
一、在對方最忙時猛打電話
收賬的手段很多,目的就是不斷給對方施加壓力,而有效的施壓就得從對方的弱點下手。比如打電話通常是最有效的討債行動,那么什么時候打最合適呢?實踐證明,一般在一個工作日剛剛開始的早晨打電話說明問題有多嚴重最好,還可以給客戶一天時間考慮如何解決;而在客戶最忙的時候打過去,并且死活纏著不放電話也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通過給客戶秘書、妻子、贊助商打電話則可能加快付款進程。
二、本人親自登門討債
所謂登門討債就是指債權人或者討債人走出去,到債務人的所在地,到債務人大本營去,和債務人直接進行面對面的交涉、協商,直接向債務人就債的清償進行催討。大多數的討債行動都是在債務人的所在進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國大多數的債權人和討債人在選擇討債的場合時,也仍然將債務人的所在地作為首選目標。
三、將其請進自家門
債權人選擇自己的大本營作為實施討債活動的地點,在一般人看來本來實屬有些不可思議,甚至會覺得荒唐。試想,債權人怎么可能將債務人請進自己的大本營向他要債?大概沒有哪個債務人這么傻的。
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雖然存在著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彼此之間都是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其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如果債務人存在要賴債或者故意要拖欠債權人,他當然不愿意與債權人見面。
不過,這種債務人畢竟為數不多。大多數債務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債,都確確實實是避債權人的,甚至有的還會主動拜會債權人,向債權人說明情況,爭取得到債權人的理解和同情,爭取得到債權人同意緩期履行責備的允諾。這種情況,債權人親自上門討債其理想的結果也不過是和債務人協商制定一個可行的延遲履行合同。這樣的討債結果債權人在其它場合也完全可以達到。
覆蓋國內的資源系統:在全國多數大中城市均有辦事機構和合作伙伴